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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文联[2017]9号:关于加强文艺家协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文艺家协会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加强对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全面规范文艺家协会工作,充分发挥文艺家协会的作用,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优化职能,密切联系文艺工作者,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现根据《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文艺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增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坚持 “二为”方向和“双百”“两创”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为繁荣我市文艺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2、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必须自觉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

3、协会要遵循文艺工作规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动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机制。

4、市文联应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服务,为协会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提供必要保障。

二、组织管理

5、协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协会主席担任,特殊情况可由秘书长担任。主席团成员要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秘书长在协会主席团领导下,协助主席做好日常工作。

6、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健全领导机构,配好领导班子,为协会活动奠定组织基础。协会任期到届,各协会讨论推荐协会主席团建议人选,报市文联党组审议批准后,按协会章程进行选举。协会换届工作要在市文联、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并及时按照社团登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审计、变更、备案手续。

协会要加强理事的履职考核,增强履职能力,对不参与协会活动,不履行职责的理事,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协会主席团的配备要坚持高质量和高标准的要求,要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想干事、能干事的文艺人才和懂文艺、善管理的同志充实到协会领导机构中。

协会主席团成员的增补或罢免,应事先向市文联党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市文联对协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协会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文联将建议协会劝其自动辞职或通过规定程序罢免其所担任的相关职务:

(1)协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工作停滞、队伍涣散、不能发挥作用、负有领导责任的。

(2)不履行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不参与协会工作、不热心为会员服务、闹不团结、谋取私利、在会员中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3)因工作异地调动的,或身体条件实在不能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

7、协会可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分会。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的设立,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报市文联审核备案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对外公布。

8、协会要严格按条件、按程序研究发展市级新会员,不断充实文艺队伍,并及时做好会员登记造册等工作。对符合省级、国家级条件的会员,要及时向上申报。

9、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要求进行年度检查,不按规定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否则将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三、活动管理

10、活动是推动协会发展的有效平台,是联系会员的优秀方式和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各协会要立足于自身特色和优势资源,有计划地推进“一会一品”创建工作,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打造,形成有特色、有引领性的品牌活动,具有内容的创新性、时间的连续性和质量的稳定性,确保各艺术门类可持续性发展。

11、协会要加强文艺交流,扩大友好往来,提高协会影响力,组织本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全市、全省、全国的各项展览、比赛和评奖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力争在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12、协会要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文化机构的联系合作,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宽协会发展的思路,激发协会工作的活力。

13、协会举办重大文艺活动,需以市文联名义参与冠名的,要严格按照市文联关于市文联参与文艺活动冠名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经市文联批准同意后方可冠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市文联”名义举办活动。

14、着力强化自律维权职能,改进创新行业自律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文艺界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建立会员退出机制。创新文艺维权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文艺工作者权益保护机构,更好发挥“市文联文艺家权益服务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站”的作用。各协会要积极配合,明确由一位副主席负责,配合市文联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探索有效维权手段,切实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财务管理

15、协会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接受市文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设置必需的财务管理账册,完整、真实地记录协会发生的各种费用开支。经费开支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统筹兼顾、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16、协会可聘请专业财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也可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其他机构财务人员代为管理。

17、财务收支活动要坚持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协会每年年初计划安排工作时,同时要对当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安排作出说明,交由主席团会议或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8、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和本协会宗旨相符的事业,严禁挪作他用。

19、协会日常发生的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并经协会主席、秘书长共同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20、每年2月底前,协会要将上年度的经费和会费使用情况书面上报市文联。

21、协会的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本协会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五、其他

22、各协会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活动应及时向市文联报告。要建立健全为文艺家服务的动态数据库,平时要认真记载好会员的创作获奖成果。

23、各协会要明确一名通讯员,专门负责协会活动宣传,及时向市文联《无锡文艺界》和《无锡文艺网》报送信息。对获得市以上表彰和在全国、全省获重要奖项的会员、作品要进行媒体宣传,以提升协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4、各协会自主管理协会印章和证件,加强印章使用登记,经协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25、协会创办的“苏新出准印”内部刊物,在每期出版前须将样稿送市文联初查。

26、市文联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对各协会的组织建设、创作和开展活动情况定期进行评比,积极创造条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荣誉的文艺作品和艺术家进行嘉奖。每年终,市文联将根据各协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7、各协会由市文联组联部负责联络、协调。归口管理的文艺类社团由市文联事业发展部负责联络、协调,社团管理参照本意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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