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无锡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无锡市委员会领导的,由无锡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简称无锡市文艺家协会)、市辖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县)区文联]、行业(产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行业(产业)文联]和文艺团体以团体会员形式入会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无锡市文联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江苏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无锡市文联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努力构建新时期文艺高峰,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无锡市文联坚持文艺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无锡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事业,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惠民活动、理论研究、文艺批评、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为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团体会员的指导。
第五条 无锡市文联协同各团体会员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文艺人才工程,重视发现、培养和推出文艺人才,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和培养。倡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做到爱国、为民、崇德、尚艺,争当“德艺双馨”的人民艺术家。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全市文艺队伍。
第六条 实施“一会一品”,支持重点题材创作,不断推出新人新作、名人名作,对文艺创作、表演、学术研究、教育及管理中的优秀文艺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为人民奉献更多的文艺精品。
第七条 积极发展基层文联组织,推动市(县)区全面建立文联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行业(产业)单位建立文联组织。
第八条 无锡市文联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的积极作用,努力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以及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社会团体的密切合作;加强同各兄弟城市文艺界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和发展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扩大无锡文化对外影响力,努力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及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无锡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名誉权、著作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文艺工作者基本权利的维权工作。
第十条 无锡市文联积极推进文艺家志愿者组织和文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文艺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文艺惠民活动。
第十一条 无锡市文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艺体制改革,发挥自身在组织、人才和资源上的优势,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服务。
第十二条 无锡市文联根据文学艺术特点,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拓展工作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职称评审、资格论证,依法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第十三条 无锡市文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市属社团组织主管单位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80号)归口管理的原则要求,对全市文化艺术类学会(研究会)进行归口管理,并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同市民政部门加强对归口文艺社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无锡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市(县)、区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本市行业(产业)文联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无锡市文联组织的文艺创作、文艺展示、文艺志愿服务、文艺惠民等活动。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无锡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无锡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无锡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 无锡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由无锡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无锡市文联委员。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协商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
无锡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经无锡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确认、全委会通过。
无锡市文联委员会全体(或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文联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无锡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文联委员会工作报告;(二)修改市文联章程;(三)讨论并决定市文联重大事项;(四)选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无锡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议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四)通过应由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无锡市文联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无锡市文联领导市各文艺家协会工作,指导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无锡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二)会费;(三)社会赞助和捐赠;(四)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无锡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无锡市文联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为“WUXI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WXFLAC”。无锡市文联会址设在无锡市梁溪区妙光苑1号